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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社保基数,重庆市职工社保基数表

    1. 重庆市职工社保基数表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2015年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三、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从即日起,区社会保险局开始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以天津为例: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具体标准见《2015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2. 重庆职工保险基数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下限:3699元

      上限:18495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3. 重庆市社保基数是多少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 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 不单独缴纳

    4. 2017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表

    一、2020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注意: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

      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

    5. 重庆社保基数一览表

    上限为16407元 下限为3282元

    2019年8月1日,重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6. 重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16%/个人:8%

    2、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10%/个人:2%

    2、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2.56元,个人65.64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312.56元,个人328.14元

    7. 重庆市职工社保基数表最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8. 重庆市职工社保基数表格

    一、2021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1、职工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

    2、医疗保险(含生育)(8+1.5)%、个人2%+5元;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4、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根据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在0.3%-2.2%之间,且每年根据实缴支出比进行上下浮动。

    二、算算自己每月要交多少钱?

    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

    养老:3282*8%=262.56元

    医疗:3491*2%+5=74.82元

    失业3282*0.5%=16.41元

    工伤:3282*0.3%=98.4元

    9. 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1重庆社保最新缴费基数已经出来了,社保缴费基数依据社平工资而定,2021年重庆市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一、2021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3、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二、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三、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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