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社保能报多少钱,引产社保是否可以报销 需按具体情况来定
1. 引产社保是否可以报销 需按具体情况来定
一是用人单位应该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二是个人办理,则按照以下流程走:
1.引流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引产医保能报多少
不能
引产手术一般不能报医保。引产手术一般是针对于怀孕五个月以上的女性,不要孩子的这种手术。一般需要在民政局或者当地的派出所要开介绍信,要说明引产的理由。另外,引产以后还要注意休息,多吃有营养的食物,注意恶露排出的情况,这些都是引产以后要注意的事项。而且要注意保暖。一般产后42天要进行随访,看子宫恢复的情况,还要做妇科检查,看宫颈恢复的状态。引产后要保持心态平和,保持心情舒畅,适当的做一些运动。
3. 引产后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 引产的费用社保可以报多少
不可以。
医保不能报,除非医生给你写别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只要单位加入了生育保险,已婚女职工流产费用就能报销,每年可报一次流引产(不管是否生育过),放环,结扎等都可报销。
5. 引产社保局可以报销么
可以的,流产有生育金,将来再合法生育一样有生育金流产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6. 引产社保有补贴吗
2022年东莞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新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产检费用:1200元;
2、分娩费用:
a、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
b、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a、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b、流产术:500元;
c、引产术:1700元;
d、输精管结扎术:550元;e、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f、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g、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4、第一批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定点收治医院结算标准参照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
7. 引产社保报销多少
引产了社保也是可以报销的。对于孕妇来说,在公司都交了生育保险,不管是怀孕初期,孩子因为某些员工流产了,还是孩子最后生下来,亦或是你这里所说的大月龄引产,这些都包含在生育保险以内的,做完手术以后,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相关的医疗报销,还有一定的生育津贴。
8. 引产医保能报销多少钱
按0.8%费率缴纳引产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