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个人,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
1.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
2022年长春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一、长春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3053.05 15265.25 16% 8%
基本医疗保险 3053.05 15265.25 6.0% 2.0%
失业保险 3053.05 15265.25 0.70% 0.30%
工伤保险 3053.05 15265.25 0.60% —
生育保险 3053.05 15265.25 0.50% —
大病医疗 — — — —
类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488.49 244.24 2442.44 1221.22
基本医疗保险 183.18 61.06 915.92 305.31
失业保险 21.37 9.16 106.86 45.80
工伤保险 18.32 — 91.59 —
生育保险 15.27 — 76.33 —
大病医疗 8.00 — 8.00 —
小计 734.63 314.46 3641.14 1572.33
合计 1049.09 5213.47
二、长春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2. 长春市缴纳社保基数
2021年,長春市社保繳費基數每月為610.61元;全年為7327.32元。
3.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查询
由于疫情的原因,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长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与60%来核定的;2021年7月1日之后,长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调整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与60%来核定。那么具体缴费标准是什么?长春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1.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职工: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2.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单位职工:单位缴纳比例为7.76%,个人缴纳比例为2%;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4.9%(固定249.33元/月);缴费基数为5088.42元/月。
3.失业保险
单位职工:单位缴纳比例为0.7%,个人缴纳比例为0.3%;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无上限。
4.工伤保险
单位职工:按照行业风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1%-0.95%,个人不缴纳;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4. 2018年长春社保缴费基数表
分为5档,分别是上年度社评工资的60%、80%、100%、110%、120%.2016年度长春市社评工资为5579元,2015年度社评工资为5087元。2017年缴费基数为5087*1.1=5596元
5. 2018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目前2021年社保缴费多少,最低基数企业单位个人各交多少暂未公布,以下是2020年社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上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0%的60%、300%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7%,个人缴2%;
缴费地址:
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088号
电话:0431-
6. 2018年长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272元,双阳区为31729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的。对此,市社保局决定对我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经测算,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9254.4元、7404元和5553.6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6345.6元、5076元和3806.4元。
参保单位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今年仍按照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持卡缴费;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缴费。
7.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格
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3835元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766.95元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16% / 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10% /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0.5% / 个人:0.5%。
4、生育保险
与生育保险合并,个人不用缴纳。
5、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不同在0.3%-6.6%之间浮动,个人不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