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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社保系数,宿迁社保基数调整

2024-04-22 10:51:26

1. 宿迁社保基数调整

养老保险缴纳和社保缴纳一样,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缴纳。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2. 宿迁社保基数是多少

目前宿迁社保月缴费比例是:养老个人缴费8%,医疗个人缴费2%,失业个人缴费0.5%,大病缴费5元

3. 宿迁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宿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有关规定,依据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16272元调整为18119元。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4. 宿迁市养老保险基数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5. 宿迁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宿迁2022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个人人均缴费320元。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居住(取得居住证)的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从原来的550元/人达到了580元/人。

6. 宿迁医保基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宿迁2022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个人人均缴费320元。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居住(取得居住证)的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條萊垍頭

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从原来的550元/人达到了580元/人。條萊垍頭

7. 宿迁社保基数调整时间

4050人员社保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的,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60%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有《宿迁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 宿迁社保基数上调

执行时间:2021年7月起

  缴存基数: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8400元;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详情: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从2021年7月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本次年度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突出控高保低

  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年度基数调整期限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本年度基数调整期限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9. 宿迁社保基数调整方案

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宿迁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宿迁全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发放到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手中。同时,要加大督查和抽检力度,确保各项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基层。

10. 宿迁市社保基数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16272元调整为18119元。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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