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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有重大疾病险,上海医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24-01-25 11:18:06

1. 上海医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不同地区大病统筹网上缴费的方法不同,以上海市为例,其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打开支付宝手机客户端。

2、在“首页”的搜索栏中输入“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

3、点击进入后,选择所需购买的保额,有10万和20万两种。

4、确认个人信息,并点击“我要投保”。

5、进入付款页面,支付即可完成缴费。

2. 上海市重大疾病医保目录

不能报销。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病人在车上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可以申请报销,但救护车车费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120”急诊急救的单次收费分四部分:

1.医护出诊费,60元;

2.药品费,价格按照医保目录价格收费;

3.里程(出车)费(往返收费),10公里以内30元,每超1公里加收3元;

4.担架费,55元,四层以上每层加收5元(有电梯不再加收费用)。

目前,这些都可以医保支付

3. 平安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第八条

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九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第二章农业保险合同

第一条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条

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第三条

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第七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合同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

4. 上海医保的重疾险

2021年4月27号沪惠保在上海正式推出。

沪惠保和重疾险医疗险不冲突,可以同时投保,获得多重保障。沪惠保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限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只要有当地基本医保就可以参保,而重疾险医疗险投保则需要通过健康告知才能投保,因此,若是保费预算充足,且身体健康,可以三者都投保,若身体健康无法通过健康告知,则可以考虑投保沪惠保。

沪惠保属于一项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保障医保目录内外住院医疗,出险后扣除免赔额后再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而重疾险则是保障重疾,出险后一次性进行赔付,医疗险也属于报销型保险,报销方式和沪惠保一样,但是其保障范围更广泛,而且报销限额也更好一些。

5. 上海医保卡买重大疾病保险

上海市幼儿每年交120元,是(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和(学生意外医疗住院补贴)各60元,总共120元。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住院,意外门诊,意外住院津贴,疾病住院以及少儿重大疾病的保险。

如幼儿出意外,保险公司都会为被保险人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住院津贴。

6. 上海医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材料

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2、参保人员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3、上海医保报销条件: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废人满6个月)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二、上海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三、上海医保报销材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对上海医保怎么报销都有清晰的认识了。医保只能为我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它的报销有一定的标准,以住院为例,如果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医保可以报销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从50-300元不等,而最高的报销比例为90%,最低60%。

7. 上海医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

办理慢性病卡要去当地的医保中心进行办理。一般需要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照片等。如果是单纯糖尿病的话,一般啊好像是不给办理慢性病的,糖尿病有并发症的话才可以办理,具体的应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儿。去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

8. 上海医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最新

1、保障责任不同:上海沪惠保不限疾病报销,既往症也可以赔付,重疾险限制了疾病报销;

2、赔付方式不同:这款惠民保险是报销类型的,在扣除了2万元免赔之后,可以进行相应的报销,属于报销型的,但是重疾险属于给付型的,如果买了100万重疾保额,可以直接给付100万;

3、保障期限不同:沪惠保交1年保1年,重疾险是长期保障的,虽然沪惠保从逻辑上来说,有政府把持,续保上不用特别担心,但是重疾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是保证续保。

9. 上海市医保重大疾病保险

上海大病保险报销规定了大病的病种,参保人因患规定病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进行报销。

1、规定的疾病种类:中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别特异治疗等)、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等)。

2、报销比例:参保人因患以上疾病产生的自付药可使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55%,不设报销上限标准,但报销后剩余部分则需参保人自行承担。

10. 上海医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变化

门诊报销内容: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等。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报销比例

  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②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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