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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审核指南大全

2026-01-27 09:19:43

  嘉兴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审核指南大全

  受理条件:

  1.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纳业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要的。

  申请材料 :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录用人员登记表或《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登记表;

  5.失业人员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6.嘉兴市有地居民(含非本地户籍农民合同制职工)还需提供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表。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60天内,携带装有相关材料的档案袋至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按城镇享受的人员需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寸照片两张、档案袋及户口本(嘉兴市区无地居民,如无法判明何时为非农户口的,需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一份何时农转非的证明),外地城镇或农村按城镇参保的人员,应携带暂住证;

  (3)外地城镇需将失业金转回原籍的:身份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4)外地转入的城镇失业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转移证明。

  办理流程: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失业登记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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