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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变更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含汇缴、变更、基数调整、申请缓缴或调整缴存比例、补缴等业务)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托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表格文本(或电子文档)可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注:以下涉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
一、公积金汇缴和变更业务
缴交单位当月汇缴若无变动的无需办理汇缴核定,可直接转入资金汇缴;若当月有汇缴变动的,增员须先填制《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并报盘提供电子版《个人新增基本信息采集批量导入表》,封存须先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启封须先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送达开户银行柜台办理汇缴变更手续,并核对变更后的当月应缴人数和金额无误后方可办理当月资金转入汇缴。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调整缴存比例及核定缴存基数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的政策规定,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因此缴存标准每年公布一次(一般在6月),请及时关注有关平台信息。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供调整报告至承办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见下面第三点)。
年度性基数调整可由单位报盘提供电子版《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单位经办人需严格核对数据正确否则自负责任)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一份,于每年的7月份到相应银行的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基数调整原则上一年一调,7月份未来得及调整的允许在同一公积金年度内调整一次,特殊情况下在同一公积金年度内确需第二次以上调整的,应先将加盖公章并注明调整原因的纸质《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报当地住房公积金部门核定批准,再按上述要求到银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