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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比例、基数

2026-01-18 09:09:56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29号)文件要求, 2014年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0元,每人每年90元。具体请阅读下文,为大家收集整理。 政策调整后包括成年居民、大学生、中专生、中小学生、幼儿、新生儿的所有城镇居民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将分以下两种情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调整后缴费标准 一是首次在我州参保的居民每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社会保障卡费22元,合计112元; 二是续保的居民每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10元,其中缴纳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补缴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 缴费登记及补缴工作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前我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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