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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及标准

2026-01-19 11:21:38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

  第一类:1、造血干细胞移植术;2、肾移植术;3、肝移植术;4、人工瓣膜置换术;5、体外循环的心脏手术。

  第二类:1、胸部肿瘤;2、腹部肿瘤;3、淋巴、血液系统肿瘤;4、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第三类:1、头颈部肿瘤;2、泌尿、生殖系统肿瘤;3、骨及皮肤、软组织肿瘤;4、转移性恶性肿瘤。

  第四类:1、脑出血、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胰腺坏死、急性亚急性肝坏死;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治疗、心脏起搏治疗、心脏射频消融治疗;3、肝硬化失代偿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4、尿毒症。

  第五类:尿毒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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