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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计算方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怎么算

2026-01-18 11:37:27

浙江省工伤保险计算方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怎么算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三、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四、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0元/天,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60/天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45/天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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