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一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分娩和流产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其中具体报销标准详见正文。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护理假津贴,即按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二、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515元、二级医院515元、一级医院515元。
2、顺产。支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3、助娩产。支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剖宫产。支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5、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6、住院人工流产术。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7、门诊人工流产手术。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生育津贴
女职工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男职工
领取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 10 。
护理假津贴
如果夫妻两人都有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津贴。
其中,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