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软件excel泊位占用率
1. 泊位占用率怎么算
建设部推行的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中规定:
3A类住宅住户与停车位的比例要达到1:1
2A类住宅要达到1:0.8
1A类住宅要达到1:0.6。
车位比是指小区"总户数"与"车位总数"之间的比例。
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旧住宅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经征得与拟划定停车
泊位相邻业主同意,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泊位。
未经同意,不得在旧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
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阻碍交
通。
2. 泊位占用率、利用率和作业率中最小的是
(1)停车方式划分。根据车辆进出停放的运行状态,停车方式基本可划分为自行式停车方式和机械式停车方式两大类。
1、自行式停车方式。指驾驶员将车辆通过平面车道或多层停车空间之间衔接通道直接驶人(出)停车泊位,从而实现车辆停放目的的方式。
自行式停车方式具有停车方便的优点,但行驶通道占用了一定的空间。
2、机械式停车方式。指利用机械设备将车辆运送且停放到指定泊位或从指定泊位取出车辆,从而实现车辆停放目的的方式。机械式停车方式具有减少车道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人员管理方便等优点。
(2)停车场的分类。
1、按停车车辆性质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地,包括机动车停放维修场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各种类型非机动车停放的场地,主要是自行车停车场。
2、按停车位置分为路外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路外停车场是指道路用地控制线以外专门开辟兴建的停车场、停车库
3、按建筑类型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地面停车场是指道路范围以外专辟的供车辆停放的空地或广场,主要由出人口通道、停车坪和其他附属设施组成,具有布局灵活、停车方便、管理简单和成本低廉等特点。
3. 泊位数如何计算
一:周转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每个停车泊位平均停放的车辆次数,常用在一定时间内的累计停放车辆数与停车设施容量的比值来表示,它反映的是停车设施泊位的空间利用效率。停放周转率越高,车辆的停放和驶离就越频繁,泊位的空间利用效率也就越高。
二:停车周转率反映了停车场的利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停车周转率=单位时间停放车总数/总停车泊位数
4. 泊位覆盖率
到2020年高速铁路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基本覆盖城镇人口20万以上城市及地级行政中心;新增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约180个;新增及改善航道约2700公里;民航运输机场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形成以综合枢纽为节点,以高品质的快速交通网、高效率的普通干线网、广覆盖的基础服务网为主体的更高质量互联互通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5. 泊位占有率
太阳渐渐落入海平面,夜色开始笼罩上海洋山港四期码头。
码头现场空无一人,却依然忙碌有序:货轮停泊在岸,桥吊从货船上将集装箱一一吊起再放下,无人驾驶的自动导引车不停地将集装箱载到堆场,轨道吊车再将集装箱吊放至指定位置…… 洋山港四期码头去年12月10日正式开港,设计年通过能力初期为400万标准箱,远期为630万标准箱,相比传统码头效率大大提升。码头小了,作业能力却提升了 洋山港四期码头位于东海大桥以南,地处洋山深水港的最西侧,与一至三期工程相比,四期工程的堆场面积要小得多,得益于全自动化码头方案的采用,作业线与码头垂直布置并采用高密度堆垛方式后,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与深水岸线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了集装箱在港内运输距离的最短化。目前的洋山港四期码头,首批有10台桥吊,40台轨道吊,50台自动导引车,第二批新增轨道吊16台。根据规划,未来洋山港四期码头最终将配置26台桥吊、120台轨道吊、130台自动导引车。因为设备更新,洋山港四期码头的作业能力大幅提升。洋山四期共建设7个集装箱泊位、集装箱码头岸线总长2350米。规模如此之大的自动化码头一次性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了我国港口建设能力的突破。环境变了,坐在办公室就能吊起集装箱 走入洋山港四期码头,干净、美丽、智能、时尚,仿佛走进了一座现代工厂。码头装卸作业采用“远程操控双小车集装箱桥吊(简称‘桥吊’)+自动导引车+自动操控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简称‘轨道吊’)”的生产方案,主要由码头装卸、水平运输、堆场装卸的自动化装卸设备及自动化码头生产管控系统构成。远程操控让驾驶人员在办公室内,就可通过远程操作台轻松控制位于作业现场的桥吊和轨道吊。过去,码头工人都是壮劳力,而现在,无论男女都可以轻松地吊起集装箱。先进的自动导引车让码头前沿的水平运输实现了无人化。自动化码头生产管控系统,让船舶和堆场计划、配载计划、生产作业路计划等原本必须由专业人员手工完成的任务,全部交由系统自动生成。这些变化,显著降低了码头生产运营各个环节的人力资源成本,实现了码头作业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自动化、智能化的革命性转变,为客户提供全天候、高效、绿色、安全的服务。技术新了,核心系统实现中国智造 洋山港四期码头之所以如此智能,得益于自主研发的“中国芯”系统。这一系统由两套控制核心组成,主要由码头方上港集团研发的码头操作系统和设备方振华重工自主研发的设备控制系统组成。振华重工副总裁、项目总经理张健介绍,海侧的岸桥全部是自动化远程操控,在陆侧使用的轨道吊也实现了自动着箱,海侧轨道吊全部是自动化双箱轨道吊。自动化双箱轨道吊,配合自动化双箱岸桥作业,可尽快释放岸线空间,提高码头的使用率,能够提升50%的工作效率。洋山港四期码头还在亚洲港口中首次采用振华重工自主研发的自动导引车自动换电系统,更换电池全程只需6分钟,电池充满电仅需2小时,整个充电过程零排放,可节省能耗40%以上,打破了欧美的技术限制与垄断。来源:人民日报6. 泊位占用率怎么算的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内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等。
第三条 城市区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城市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将停车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第六条 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倡导、宣传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第七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停车平台,有序推进停车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引导停车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
第九条 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停车泊位以配套建设为主,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第十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会同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房)的,应当同时配建公共停车场。
旅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其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同时配建公共停车场。
新建居民住宅楼(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建专用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的面积及其泊位等应当符合本市停车场配建的技术指标要求。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 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十三条 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城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泊位供需情况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并随着周边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的建成投用,逐步予以取消。实行错峰停车的路内停车泊位,需设置明显标识。
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施划。
第十六条 下列道路范围内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一)公共停车场300米范围内;
(二)城市主干道;
(三)机动车道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单行道除外);
(四)距公共汽车站、消火栓30米以内的路段;
(五)距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环岛50米以内的路段;
(六)消防通道和盲道。
第十七条 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城市区街道办事处可以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第十八条 因大型节会、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受益单位和活动举办者可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临时停车范围,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
第二十条 除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配建公共停车场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特许经营,要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第二十条 除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配建公共停车场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特许经营,要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第二十一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专用停车场,由产权所有人或者其授权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并在经营前15日内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在市政管理范围内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需报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城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制定机动车停放差别化计时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第二十四条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车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并出具专用票据;
(三)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得收取费用;
(四)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停放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停车设施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路边停车要在规定的时段和道路内紧靠道路右侧,按车辆顺行方向停放;
(二)在停车场(库)内停车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三)按规定足额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五)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停车位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二十六条 擅自改变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和使用面积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属非经营性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停车场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停车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停车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擅自在市政管理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和使用面积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属于非经营性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停车场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停车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停车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违法占道停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负有停车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泊位利用率一般是多少
停车位使用率是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例如,某小区有停车位数量900,总居住户数1000。那么,该小区停车率为90%,车辆停放具有特性:
一、停车目的
停车目的是指车主停车后的活动目的。了解停车目的,可以帮助我们对停车场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二、停车时间
停车时间是指车辆实际停放的时间。它是衡量停车场负荷和停车周转率的主要指标。研究停车时间的分布,可以帮助我们制定合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在一定时间内每个停车泊位平均停放的车辆次数,常用在一定时间内的累计停放车辆数与停车设施容量的比值来表示,它反映的是停车设施泊位的空间利用效率。
停放周转率越高,车辆的停放和驶离就越频繁,泊位的空间利用效率也就越高。它的取值可由期望值确定,也可参考研究区域现有停车场或其他类似停车场的数据。
8. 泊位周转率与泊位利用率
1. 进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的意义在于:标准停车秩序,与动态交通和-谐开展;防止乱收费现象,提高停车收费的.可信度;
2.提高停车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3.扩充停车信息的可利用形式以及范围,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提高找寻停车位的便利性,减轻交通污染;
4.保障车辆平安出入停车场以及停车期间的平安,减少损失;
5.停车泊位引导系统的采用,减少了车主进入停车场后寻找停车位的时间
9. 泊位占用率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市城管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本市将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为公共停车场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燃油车不允许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到2020年,本市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0. 停车泊位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智能化停车系统由地磁车辆检测器俗称地磁钉感应到车辆信息后传感到,中继器通过4G网络传输到服务器,然后由服务器将停泊位占用情况,停车时间,缴费金额等信息传送到泊位管理员手中的POS最后,由泊位管理员进行缴费的相应操作
地磁钉感应范围为一米左右,且每个地磁钉与每个带编号的停车泊位相对应
地磁感应器是地面诱导系统的前端装置,他会准确锁定车辆的停留离开时间,并传输到管理系统后台,轻松获得空余车位数量信息,从而诱导车主停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地磁感应器埋在车位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