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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去哪领取 成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6-01-27 09:03:27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单位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自然分娩或7个月前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而因难产进行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1)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除以365(天),再乘以以下具体产假天数计算:(2)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不分子女数可延长60天),生育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3)怀孕不满4个月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无从业人员的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其生育保险缴纳的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再乘以以下具体天数计算:(1)生育按98天计算。其中,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的,按15天计算;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按42天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