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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标准一览

2026-01-26 09:46:54

  2021年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标准一览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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